男子非法猎捕珍贵动物 被判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6.08.2016  08:03

    8月23日,三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韦某某是都江镇打鱼社区人。今年2月1日,韦某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听同村的人说有老鹰到村里面抓鸡,就起了抓老鹰贩卖获利的念头。

    当日,韦某某就赶到三都县城购置材料制作猎捕工具,并于2月2日下午将猎捕工具安置在巫劳村三组一农田里,当天就捕获一只老鹰。

    2月5日,韦某某将捕获的老鹰拿到三都县城买时,被三都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捕获的老鹰为普通鵟\,隼形目鹰科中的其它鹰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韦光才在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记者:高荣华 来源:贵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