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两起非法采伐、毁坏植物案被最髙检评为十大典型案例

25.06.2015  16:59

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召开主题为“坚强司法保护,呵护美丽中国”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施秉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榕江县森林公安局办理的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评为典型案例。

2014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间,彭某亮以营利为目的,在施秉县世界自然遗产地云台山核心景区黑冲非法采挖疑似红豆杉幼树150株,假植于施秉县白垛乡,以备作盆景移栽出售获利,  2014年2月19日被查获。经鉴定,确认150株疑似红豆杉幼树为红豆杉科红豆杉,为国务院1999年8月4日批准的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第4号令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的I级保护植物。施秉县森林公安局于2月20日立案,3月3日施秉县人民检察院对彭某亮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月27日,施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彭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4年3月下旬,莫某生路经贵州省榕江县兴华乡高排村时,发现路边有一株长有树瘤的楠木树,意欲盗割并出售牟利。同年4月8日下午,莫某生电话联系杨某勇,邀其上山查看是否购买,又邀潘某安入伙共同偷割楠木。次日凌晨2时许,莫某生、潘某安趁夜深持消声伸缩电锯进入“大坟”坡,杨某勇按事先约定驱车赶到“大坟”坡查看楠木。莫某生与杨某勇在现场碰头并议定好价格后,按指定位置割锯楠木树长有树瘤的部位。三人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抓获,莫某生后寻机逃脱。经鉴定,本案被非法毁坏的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榕江县森林公安局于同年4月10日立案。5月7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潘某安、杨某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对莫某生实施网上追逃,5月9日莫某生被抓获。榕江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18日提起公诉。8月13日,榕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莫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某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