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一人大代表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刑拘

09.05.2015  15:35

5月8日,韩城市西庄镇西贾村村民薛某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被韩城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薛某系人大代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前得到韩城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据韩城市委外宣办介绍:5月7日,贾村三组村民薛某得知韩城市委政法委向韩城市委报告西庄镇西贾村换届选举需推迟进行的报告后,经预谋,于5月8日上午9时许纠集7人,闯入韩城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将韩城市委政法委向市委的报告抢走,并持该公文到韩城市委发泄不满情绪,聚众扰乱了市委的办公秩序,被公安机关带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侦查,薛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经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薛某采取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韩城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薛某等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薛某系韩城市人大代表,否则公安机关不会在刑拘前请示韩城市人大常委会,并得到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另外,此消息也得到韩城市有关部门的证实。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