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贵州新农合医保

08.09.2016  16:36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将 “康复综合评定” 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贵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2016年9月15日起,将“康复综合评定” 等1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了每项医疗康复项目的计价单位、项目内涵、实施次数及最高支付限价等。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 防止服务过度利用造成基金浪费或违规套取。

  《通知》要求各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及信息平台承建商要及时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对接, 做好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更新, 即时上线运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省级或县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接口下载更新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完成项目对应,坚决杜绝乱对应、乱收费。

  因有关部门尚未对医疗康复项目 “职业功能训练” 定价,故该项目暂未纳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