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53项医疗服务最高限价 5月1日起试行

08.04.2015  11:55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满足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民群众就医需要,针对各医疗机构申请急需开展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版)》中部分项目,将明确和规范其项目价格。据介绍,这5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级、市级、县级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须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并于2015年5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该53项医疗服务项目涵盖:一般检查治疗14项,其中包括护理费用10项、注射费用3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项;放射治疗1项;检验费用8项,其中包括临床检验检查4项、临床化学检查1项、临床免疫学检查2项、临床微生物学检查1项;临床各系统诊疗费用4项,其中包括内分泌系统1项、眼部2项、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含新生儿诊疗)1项;手术治疗费用26项,其中包括神经系统手术10项、耳部手术1项、鼻口咽部手术5项、造血及淋巴系统手术1项、消化系统手术1项、女性生殖系统手术1项、产科手术与操作2项、肌肉骨骼系统手术2项、体被系统手术3项。

        据介绍,根据新近下发的相关《项目价格表》,每日一般传染病护理费用,最高限价省级、市级、县级收费分别为25元、10元、15元,肌肉骨骼系统手术费用最高限价省级、市级、县级收费分别为950元、850元、670元等等。(班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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