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14项政策措施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9月12日,贵州省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政策解读媒体通气会召开,对我省九单位联合制定印发的《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明确了全面取消二手汽车限迁等14项具体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激发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潜力,多措并举稳定和规范汽车消费,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增强汽车消费对全省消费的贡献作用。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通知》提出,年内推广使用甲醇汽车10000辆;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推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和停车费优惠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为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通知》提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禁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转入贵州;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通知》提出: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六A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汽车都必须符合国六B标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制定相应补助政策的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交通配套设施,《通知》提出,制定实施建成小区停车位改造方案,确保新建小区按户均1:1比例配置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按高于1:1比例配置停车位,规划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2019年10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等。
为开拓农村汽车市场,《通知》提出积极发挥商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
为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监管、提升汽车购买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大力推广实施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创新汽车金融产品;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等措施。
《通知》还提出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适时取消贵阳小客车专段号牌摇号。在《通知》印发后,贵阳市主动作为、积极响应,采取更大力度的措施,于9月10日向社会发布政府令,全面取消限购政策。
据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彭显华介绍,14项政策措施不仅是为了促进汽车消费,更是要立足于把引导汽车的产业转型升级和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汽车消费的供需匹配水平。(记者 王淑宜 见习记者 陈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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