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转变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

30.07.2014  10:29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程曦)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记者从《决定》中获悉,贵州再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转变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

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转变方式

1

权限内涉密地质资料出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国土资源厅

由行政许可转变为行政服务技术审查。

2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7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质监局

由行政许可转变为行业管理。

3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人事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省质监局

由行政许可转变为行业管理。

4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

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

省林业厅

调整为省营林总站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