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25.02.2015  10:00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相应等级事故都有周密的部署,并对事故的报告和社会公开作出严格规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预案要求,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适时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级别,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预案要求,经初步判断属于或者可能属于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迅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

    预案强调,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邹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