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新闻发布暨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

05.07.2017  12:00

  《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2017年6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暨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岷、省政府秘书长任湘生出席会议并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相关负责人,9个市(州)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及财经委负责人,13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专家以及13家新闻媒体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丁治学主持。

  李岷副主任通报了《条例》有关情况,强调贯彻实施好《条例》有利于财政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持、有利于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有利于实现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要求。指出《条例》的特点和亮点是坚持人大审查监督预算的主导地位、强化预算法重点内容、细化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回应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度。同时对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要求,一是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预算法治意识。二是各级人大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升预算审查监督主动作为、敢于作为的能力。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有序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任湘生秘书长就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作出安排,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法治贵州”的高度,提高《条例》贯彻实施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解读;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开展财政各项工作并接受审查监督,二是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遵义市和贵定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坚持依法治国、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精神、全面贯彻预算法的重要成果,将严格按《条例》规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改进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审计的工作方法、机制等,切实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同志建议全省人大系统要着力不断加强学习和宣传、逐步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促使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升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靖晓莉、预算审查监督特邀专家朱红琼建议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专题培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和着力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机制等。

  最后,财经委主任委员丁治学作了总结发言,希望各级人大、政府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李岷副主任的要求,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管理,切实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希望新闻界大力宣传《条例》,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努力实现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协同推进我省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推进人大监督工作与时俱进,促进财政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持,共同为推动我省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