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08.05.2015  13:27

 

 

  黔教办函〔2015〕9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厅〔2015〕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


  多年来,溺水事故一直是学生死亡的“第一杀手”,夏季即将到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摆在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刻吸取溺水事故教训,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预防溺水工作的社会面宣传。要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教育学生务必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切实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家长监护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义务,明确家长在周末、假期等学生脱离学校管理期间的监护责任。要于5月31日前,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送至每一位学生的家长并回收回执,妥善保管。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学生家长,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附件送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确保不漏一生。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地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


  三、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切实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体系,把联防联控落实到每一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以村组(社区)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落实防溺水要求,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隔离带、防护栏。切实做到危险水域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有效避免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附件:1.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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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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