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亲戚 晋州一女子诈骗44万被公诉
长城网12月11日讯(蔡秋勉 张腾 记者 解哲琳)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不义之财虽然一时来得容易,但东窗事发却要身陷囹圄,到时候只能后悔莫及。河北省晋州市一女子谎称自己是省委某领导亲戚,以帮助他人找工作为名先后诈骗多人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近日,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谷某提起公诉。
现年51岁的谷某系河北石家庄市人,今居住在晋州市。2012年1月,经朋友介绍,自称省委某领导亲戚的谷某与受害人蒋某相识。自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间,谷某以为蒋某的儿子、女儿安排工作需向有关领导送礼为由,先后多次向蒋某索要紫铜浮雕、字画等物品,并将索要物品运至其家中藏匿,而向蒋某谎称物品已送出,但未能为蒋某儿女安排工作。经鉴定,紫铜浮雕等工艺品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
2010年5月至2013年上半年,谷某在认识了受害人宋某后,自称与省委领导是亲戚关系,以为宋某儿子安排工作需要给相关领导送礼并购买机关旧汽车为由,先后数次向宋某索要人民币及其他礼品共计9万余元。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自称与省委领导是亲戚关系的谷某以为受害人孟某的女儿安排工作并办理驾驶证需要给相关领导送礼为由,先后数次向孟某索要人民币及其他礼品共计11万余元。2011年初,受害人白某与谷某相识后,谷某称可以为白某的儿子购买某省直机关的房子并安排工作、办理毕业证、驾驶证等,自2011年至2013年底,谷某先后向白某索要现金及天然梅花石等物品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
通过同样的手段,谷某又先后向宿某、王某等索要现金及物品,共计骗取人民币7万余元。后因一直未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察觉被骗的蒋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归案后,谷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谷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