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通知
16.03.2015 19:0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一、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干部作风“十不准”以及相关纪律要求,严格依法依程序正确行使食品药品监管职权;
二、严禁在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许可、执法稽查等工作中,以各种名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
三、严禁故意刁难、敲诈勒索,干扰和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禁各种“吃拿卡要”行为;
五、对违反规定,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等违纪行为,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六、省局在局机关和门户网站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七、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处理程序,加大对相关纪律要求的教育宣传力度,并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省局举报投诉电话:0851—86810760 8683500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3.2015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