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18年6月13日上午,省食药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分析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本形势和工作基础,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6月14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发〔2018〕9号),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总局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极端重要性,结合贯彻省委常委会议上孙志刚书记、谌贻琴省长对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首要职责和政治任务,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守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排查风险、排除隐患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年初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结合省局已经安排部署的酒类、瓶(桶)装饮用水、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端午节食品专项治理等,重点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企业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每一个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食品流通环节。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将学校和幼儿园周边超市(小卖部)食品经营者等作为重点单位,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等作为重点内容,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学校、幼儿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加流通环节婴幼儿辅助食品抽检批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超出风险监测值的依法从严处置。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针对保健食品、烈性酒类等重点食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烈性酒类造假、掺假、无证经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是食盐经营环节。开展食盐批发、零售环节和农村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食盐批发许可、食用盐碘含量标准、非碘食盐管理、食盐小包装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餐饮消费环节。以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铁汽运输航站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肉品类、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重点对许可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尤其要对风险隐患大,今年未检查到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排查。抓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加强网络订餐的监管。继续开展分享经济领域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治理工作,对第三方平台实施网上巡查,强化第三方平台和餐饮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备案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是药品生产环节。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重点整治化学药品生产中偷工减料、擅自改变工艺。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窝点生产、贴牌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
六是药品经营环节。重点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酒及其他自制药剂的行为。抓好麻醉药品和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的监管;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含麻黄碱制剂专项检查;强化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运输、使用和冷链管理。加强对药品违法广告整治。抓好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
七是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行为:一是严查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和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行为;二是严查经营(网络销售)和使用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行为;三是严查非法经营关注度高、使用量大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避孕套、隐形眼镜等产品行为;四是检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五是检查落实《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情况。同时根据国家局移送的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调查处理工作。
省食药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宇峰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前指挥,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督查和分析研判,梳理出本区域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要按照总局的要求,以县为单位,排查到每一个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食堂,都要由企业、公司、学校负责人签字认可,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各市(州)、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要形成工作报告,建立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排查的风险隐患和问题数量、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等,由“一把手”签字后,按时限要求报省食药监局办公室。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五进”科普宣传活动,采取场所警示、公示公告等形式,大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浓厚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敏感热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和监测,跟踪舆情发展态势,发布权威声音,积极应对舆情,引导舆论。
《通知》指出,要落实安全责任。一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积极进行整改。将安全要求传达给企业,将压力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二要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三要落实监管部门的责任。对于全省各地的隐患排查工作,省局将组织督查工作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心中有数,把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点、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整治不彻底,发生问题和事故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