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出现因企业排污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问题,引起舆论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落实省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执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饮水安全。
二、加强监管,解决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 一是 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水质监测达标情况,水源地围网、界碑、界桩的建设管理情况。 二是 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违法从事网箱养殖、采矿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是否建有房地产、宾馆、酒店及餐饮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检查准保护区内是否违法建有化工、造纸、电镀、酿造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三是 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采取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四是 检查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预案修编情况,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管理情况,备用水源建设情况。
三、落实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各地环保部门要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督促行政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风险防控工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区内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管理,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单位应急能力,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四、科学监测,加强水质分析研判
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界河流交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要整合风险源、连接水体、水源保护区自动监测和例行监测数据,建立水源保护区预警数据信息汇总、分析系统,形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警体系。发现异常情况的,要迅速启动应急监测,为事件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五、协调联动,妥善应对涉饮用水事件
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水利、交通、农业等部门的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协同开展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要强化上下游地区之间应急联动、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六、畅通渠道,及时发布报告信息
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敏感性,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涉饮用水事件信息。获悉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确保报告及时、程序规范、要素齐全。要科学研判事件信息,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发布建议,积极引导舆论,避免引起群众恐慌,为妥善应对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障。
七、强化检查,督促重点问题整改落实
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在1-3月集中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和规范化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省环保厅将适时开展督查。各地将检查整改情况于4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 系 人:杨再荣 张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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