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宪法日 贵州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
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宪法日,当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38名新任法官(助理审判员)向宪法宣誓。 金晶 摄
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宪法日,当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38名新任法官(助理审判员)向宪法宣誓。 金晶 摄
中新网贵阳12月4日电(记者周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宪法日,当天,贵州省全省99个法院集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38名新任法官(助理审判员)向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这一制度被许多现代国家的宪法规定下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审议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并作出今后凡国家工作人员,在人大任命职务时一律需向宪法宣誓的明确要求。
宪法宣誓的重要意义已经日益受到中国法学界和司法界专业人士的认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邹伟表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面对宪法,通过媒体的镜头向公众宣誓,以传达“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的宪法根本理念。
“宪法宣誓仪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具有深远的意义。”邹伟向记者说明了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的初衷,“庄严的宣誓仪式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激发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的意识和责任感。对于他们而言,宣誓就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他们的内心将受到警戒,对神圣宪法的敬畏感将得到增强。”
除了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还组织了一系列与弘扬宪法精神相关的活动,包括向受邀参加“法院开放日”的百姓赠送普法漫画书籍等。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运才认为,“国家宪法日”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而只有宪法深深地根植于我们全体国民的心中,它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应有的良好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