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发出首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

10.10.2016  16:06
  2016年10月8日,桐梓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申请签发了首份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系夫妻,双方育有一子一女。由于沈某爱喝酒,酒后易发脾气、砸东西,动辄对张某实施暴力。双方亲属及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对沈某进行劝解,沈某酒醒后亦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心向张某悔过并书写保证书,但沈某并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对张某实施的家暴行为并未停止,2016年9月19日,张某向本院起诉要求与沈某离婚,2016年10月7日,沈某再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张某左手被打伤,头发大面积被扯掉,张某遂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0月8日,桐梓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为受害人隔离现实家暴危险。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障,庭审中,面对张某被伤害的照片及物证,沈某羞愧难当,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这起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最终和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一大亮点,它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道“护身符”,对于施暴者来说是一道“紧箍咒”。本案审理过程中所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既有效保护了案件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极大地威慑了案件的被告,以防止家庭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同时,也为推动解决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免遭家庭暴力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