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南法院:首位刑事被告人着便服参加庭审

04.03.2015  18:39

长城网唐山3月4日电(赵嘉兴 付凯悦 记者 金宗明) 3月4日,唐山市路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这是该院在春节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的被告人胡某,并没有穿着常见的印有某看守所的“号服”,而是穿了一身便服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胡某表示,开庭前法警提醒不用穿囚服,可以穿便装受审,心理压力小多了,感受到了法律对自己的尊重。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意见颁布后,路南区法院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迅速落实刑事案件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这一改革措施。该院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从思想上树立刑事被告人“非罪犯”的理念。在庭审时,剔除刑事被告人“犯罪化标签”,用普通座椅、去掉号服、不违法加带戒具。并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强化法官的无罪推定意识,有效实现控辩平衡,确保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