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例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在铜仁宣判

17.09.2015  18:33

图为审判现场

图为伪劣消防产品

图为伪造假公章

2015年9月8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5.05"专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叶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侦办此案,专案民警付出巨大艰辛。该起案件从立案调查到最终审判,历时1年零3个月,该案产品涉及贵州、浙江、北京等17个省市,涉案资金高达1亿元,产品(灭火器)涉及淮海、二七、警钟、海浪、宁达、科达等多个品牌,在贵州省流向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购物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1000多家单位及个人、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专案组人员舍小家为大家,为收集固定案件证据,往返贵阳、成都20余次,行程数万公里,查阅物流公司400余家,翻阅物流单据800余万份,提取固定大量有效证据,为侦破此案奠定坚实基础。

经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碧江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审理该起刑事案件,碧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陈某为了谋取非法牟利,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灭火器,其中被告人叶某的货值金额计人民币160685元;被告人陈某的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15930余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

这起案件的成功审判,有力地打击了危害市场已久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不法商贩和窝点,切实打出了成效和声威,给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敲响了警钟,彻底从源头、流通、使用领域上整肃了消防产品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