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师发〔2015〕223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拓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实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入调研,对我省中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颁布申报评审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5〕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展中职、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评审工作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及我省现行职称管理相关政策进行申报。对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用在七级以上岗位,并达到申报条件,符合学校(单位)推荐要求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要求
(一)中职、实验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我省尚属首次,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市(州)及相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相关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或人事(职改)部门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政策,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对在审查推荐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1篇指定代表论文(论著)电子版,进行网络匿名评审。请相关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或人事(职改)部门,按要求对应专业(学科)进行分类上传,上传网址及具体操作程序另文下发。
(四)评审材料及相关表格按黔教师发〔2015〕171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准备填报。
(五)评审材料须由相关学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或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请于在10月26日至30日按规定程序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
(六)评审费交付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送交评审材料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账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23170001040000160
项目:中职系列正高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正高职称评审费
(七)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洪 莺
电 话:0851-852835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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