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对阿里巴巴企业性质糊涂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 记者 倪浩】“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美国商务部长说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现在台湾又给我一个陆资企业的身份。我已经糊涂,到底是哪个企业?”3月3日,马云赴台湾演讲,谈及阿里巴巴企业性质时直言自己也糊涂了。 马云此番赴台事出有因,台湾“经济部”认定阿里巴巴2008年以新加坡资金设在台湾的子公司,最终控制者为大陆资本。台湾“经济部”限令阿里巴巴半年内补交文件改为陆资,否则将强轰阿里巴巴出台。 对于阿里巴巴的企业性质,国内国外,从民间到官方,一直众说纷纭。阿里巴巴官方承认自己是一家外资企业。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在开曼群岛,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一家境外企业。股权结构也支持阿里巴巴是一家外资企业,按照去年其招股说明书,日本软银集团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达34.4%。雅虎第二,持股比例为22.5%,二者合计57%。以马云为首的合伙人团队只持有约13%股权。而其余股份基本上是流通公众股。 马云称阿里巴巴在中国大陆被认为是外资企业,确有法律依据。阿里巴巴在美上市,一方面考虑市场容量的问题,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法,必须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资格在国内上市,阿里巴巴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显然不符合规定。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4日对《环球时报》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阿里巴巴公司性质从资本构成来看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外资股份占大多数。 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4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中认定阿里巴巴是境外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称,阿里巴巴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是特殊目的公司。 但台湾当局认定阿里巴巴是大陆企业,缘于其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梅新育认为,阿里巴巴的公司控制权掌握在中国公民手里,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是一家中国企业。国内一位大型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理解一个企业的性质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在中国大陆运营的企业性质也有自己的认定,分为中国居民企业和受控外国企业。 国家法律对阿里巴巴等相关企业的性质认定,似乎有新转变。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规定,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规定,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一旦该法律生效,阿里巴巴、百度等公司若能证明其受中国投资者控制,将被视为中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