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责令退回并罚款

28.07.2015  06:16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梁峡林) 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责令退回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