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教办函〔2015〕174号
各相关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熟练运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方法,形成自身教学特色,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青年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决定委托华中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举办贵州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我省高校青年中骨干教师教育教学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帮助高校青年教师更新现代高等教育理念;提升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增强创新精神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加强课程开发、教学设计和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教师学习思考能力,将教育理论方法更好地融会贯通,更好地运用到教学实践中。
二、培训对象
全省相关本科高等院校45周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教师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承担具体的本科教学任务,在学校能发挥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训班共举办二期,每期60人(具体参训名额安排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5年10月11-24日,共两周。
第二期:2015年11月1-14日,共两周
四、培训(报到)地点
培训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第一周)、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周)
报到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教育服务中心
五、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两个阶段,课程研修阶段和观摩实践阶段。具体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高校教学新理念与新方法、学科教学设计原理与方法、研究性教学与典型教学案例分析、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科研方法论与高校教师科学素养培育学科、教学观摩与实践、教学研讨、微课教学指导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贵州师范大学负责承办,项目执行机构设在贵州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培训管理相关事宜。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要求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参训,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将参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分期次汇总后,报贵州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
(二)参训教师要珍惜培训机会,妥善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全身心投入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省教育厅和培训机构管理,自觉维护我省高校教师良好形象。
(三)本次培训的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由省级师训经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教师凭培训通知及培训合格证书回派出学校报销。
(四)任务承担院校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经费使用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
贵州师范大学教师工作处 杨泉
电话:0851-83227079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任明勇
电话:0851-852835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参训教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2:参训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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