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允许怀孕新生请产假,彰显人性化光辉
11.09.2015 00:01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来自山东省烟台市一则“新生报到请产假”新闻火爆网络,该关键词也成为新浪微博热搜榜第一位。(9月8日中国新闻网) 烟台新生挺大肚子报到请产假,这在高校可是十分少见。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说,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有权利怀孕生子,这是私人权利,自己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也有人说,既然是学生,那自然是以学业为重,在校园里就怀孕,有失体统,很自然的被传统的贴上了 道德批判的标签。然而笔者认为,就算是学生怀了孕也不应该被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而把人拒之门外,更何况该学生已经是个成年人。 新生报到请产假“一时间成为热议新闻,之所以能引起热议,还是因为受传统观念影响,高校恋爱一直就是个敏感话题,更别说碰触“怀孕”这根红线。如果正如反对者所说的那样,因为学生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怀孕,就一律被贴上“道德败坏”的标签,就轰出校门,那岂不是太过于冷漠而毫无人性化?早在2003年9月起施行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就取消了“道德败坏”一类的用语,这正是法制跟的上时代的步伐。而如今学校对该孕妇学生的准假接纳,不仅是与时俱进符合时代潮流的做法,更是彰显人性化的体现。 值得关注的是,该大学生是成年人,既然是成年人就应该享有一个成年人所有的权利,包括他们的性权利,当然也包括恋爱、结婚的权利。如果他们选择同居,那也不是什么过错,至于怀孕也无可厚非。更何况该学生已是有家室之人,就算没有家室,对于一个成年大学生而言,学校也不能把学生特意划为“禁止结婚”人群,因为学校是没有权利给学生作出“划定”权限,毕竟于法不合,学校规定不能与法律冲突。 其实大学生怀孕,在现实当中早已不是新闻。早在2005年9月1日全面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就明确指出:“在校大学生怀孕可以休产假一年”。该规定就是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大学生做为成年人,已经都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要知道一个已经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在学业和爱情方面相信都能够分得清的。两者之间其实根本不起冲突,作为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的人生规划只是个时间问题,学校只要做到完成授业完成教学任务,做好学生引导就足够了。学校只是人生过程的一个中间站,学生迟早要毕业,就业、成家,一切都只是个人生过程而已。学生也是普通人,不能因为是学生身份,就给学生带上禁情禁欲的紧箍咒,非要等到学生毕业了才算是个“成人”,才可以行成人之事。如此这般墨守成规,那高等学府岂不成了封建私塾? 所以说,该校能够准许怀孕大学生休产假,不仅彰显了该校人性化的光辉,同时也是符合当代社会崇尚民主自由的办学思潮,如此人性化做法,怎能不点赞? 朱仲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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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15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