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7.06.2016  20:46

  黔教办社〔2016〕8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有关工作任务,鼓励和支持高校有突出成就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人员,努力形成钻研教学、崇尚科研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按照《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选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省高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的在职在岗人员。已评选的第一、二批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可第二次申报,参与评选。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
  
  (三)近5年(指2011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下同)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表现,是学校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科学研究在本学科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15篇以上(含15篇,每篇论文4000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具体要求及论文折抵办法详见《评选管理办法》,其中艺术、体育、考古等类教师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并参照申报者指导学生、编排节目、考古发现、艺术作品、竞技比赛等方面的获奖及产生的社会影响情况。
  
  (五)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58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根据《评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通过个人报名,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经学校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建设与发展情况,择优确定最终人选。
  
  三、申报安排
  
  (一)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以学校为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材料:①《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审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②所有第一署名成果原件一份。③说明、支撑《评审书》内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照所支撑内容在《评审书》中出现顺序编目并装订成册;其中论文复印所发杂志、入选文集之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研究报告复印封面、目录、正文首尾页、采用单位证明材料等,著作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后记等。④申报人撰写的五千字左右的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一份及电子版。⑤《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以学校为单位汇总)。⑥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9月19-23日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其他时间恕不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不退,请自留底。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把关,按照评审标准,把最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客观、真实,不存在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学风问题,将取消申报人评选资格,并通报全省高校。
  
  相关事宜,请与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
  
  附件:1.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审书
  
  2.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申报一览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如怡;电话:0851-85287203;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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