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花溪大学城高校实行课程互选 学分互认 图书互借工作的通知

16.07.2014  12:51

  黔教高发〔2014〕208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贵州省省属高等学校战略合作协议》,推进高校教育资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实现省属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广大学生能享受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教育,按照互惠互利、学科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课程互选 学分互认 图书互借的通知》(黔教高发〔2013〕476号)精神,经与相关高校协商,我厅定于2014年9月首批在花溪大学城四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互选


  (一)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平台


  域名: http://pct.gufe.edu.cn/guc/ (贵州财经大学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IP地址:10.17.1.9(暂时)。也可直接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主页上方点击“贵州省高校课程互选”按钮,直接进入管理系统(各校管理员用户名见附件2)。


  (二)课程信息发布


  第一批互选课程名单(见附件1)已上传平台,各校需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善系统中课程相关信息(包含: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习题,课件、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确定授课教室。并于2014年8月24日前,发布各高校课程信息、管理规定和最新通知,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三)学生选课


  1、选课学生


  此次课程互选,首先在花溪大学城2013级学生中进行。学生跨校修选课,需报所在学校批准程,每人限选一门课程;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以开设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为准。


  选课安排


  各有关高校教务处在2014年8月24日-9月2日组织学生上网申报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名额见附件2),并对学生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本次各校开设课程原则上在授课教师所在学校进行,若个别课程某校选课学生较多,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授课地点。课程考核形式由开课学校按教学管理要求执行。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教学纪律,原则上不得变动授课时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调课的,需报所在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并提前三天向贵州财经大学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报告,以便将有关信息公布在课程互选平台上。


  学生应遵守选课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籍管理制度和校纪校规,按时听课、完成作业。跨校学习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若只涉及到所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管理,开课学校可直接按课程学习相关规定处理。如需做出违纪处理决定的,由开课学校将违纪行为书面送达学生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二、学分互认


  学生参与跨校课程互选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可向开课高校申请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由开课高校统一汇总后,寄送成绩单给学生所在高校教务处。学生所在高校教务处将学分计入学生总学分中。


  三、图书互借


  图书互借工作由贵州省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按各校签订合作协议执行。


  四、激励机制


  (一)进入互课程目录的课程可优先作为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


  (二)参与互选课程任课的教师,授课学时由各校按照学校工作量认定。


  附件: 1.贵州花溪大学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互选课程名单


   2.贵州花溪大学城课程互选系统校级教务管理员用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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