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09.07.2014  16:25

  黔教体发〔2014〕204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现将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把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基本标准》。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基本标准》的宣传,充分利用、发挥学校宣传栏、社团、广播、校刊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基本标准》的内容,在校园内营造出全体师生都知晓、都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省教育厅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将贯彻落实《基本标准》作为评估、检查我省各高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高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将不得评为合格等级,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


  四、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贯彻落实《基本标准》的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检查,对于不达标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gzsedu_x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