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04.08.2014 17:2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黔教民发〔2014〕230号
各相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关于调整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的函》(教民司函〔2014〕30号)要求,现将该函精神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阶段培养学校已作出调整且得到教育部认可(详见附表)。请承担培养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在高考招生及结束后加强与招生学校联系沟通,进一步做好预科学生培养、管理、考核及衔接工作。招生学校应当与培养学校及学生建立联系,配合做好预科学生的管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学制与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收费、教师和管理人员等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办理。
二、各预科培养学校务必于今年9月30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按照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要求录入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基本信息,及时报送到国家教育部。
三、我省预科培养学校相对集中办学后,各办学单位必须按调研反馈意见要求健全办学管理机构,科学合理地开设教学课程,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办学质量。省教育厅将在近期组织专家对部分办学单位进行回访,督促整改办学行为。
预科生培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詹中志
联系电话:0851-5285464
(责任编辑:gzsedu_xh)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4.08.2014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