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黔教高发〔2014〕249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切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14至2018年在我省开展首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是教育部在原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新要求,借鉴国外先进评估经验而提出的新型评估模式。审核评估的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化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所属院校的审核评估工作,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我厅将于今年底在贵州民族大学先行试点评估后,逐步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工作。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工作,深入研究,充分认识审核评估的意义,通过审核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学科和专业合理定位,推动专业和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发展创新,健全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学校内涵建设和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严格按审核评估建议时间做好审核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审核评估具体时间,并于2014年9月底书面反馈到教育厅高教处)。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入校考察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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