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范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22.05.2015  20:42

    新华网贵州频道5月22日电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部门联动、救援工作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

    据了解,《办法》在联动职责、应急保障、联动处置、联合救援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强调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无缝联动、快速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快速、高效、有序、规范、统一的部门联动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被困、路产和车辆受损、危化品泄漏、交通拥堵等事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联勤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指挥平台和统一指挥工作机制,做到指令同步下达、出警同步反应,处置同步实施。

    此外,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高速公路沿线政府领导为指挥长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保险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高速公路交通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有效降低事故的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