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安委办积极开展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安全专项督查

31.01.2015  09:58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安全监管,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1月14日至28日,市安委办组织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先后对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阳营运中心、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贵州贵惠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金关云关公路有限公司和在建的贵黔高速公路指挥部、尖小高速公路指挥部、贵瓮高速公路指挥部、兰海高速贵遵段扩容工程指挥部及部分标段等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从督查情况看,高速公路4家营运公司和5家在建单位均落实了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了应急处突方案,并开展运营运输和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了安全隐患排查。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严格按“五落实”要求建档登记,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二是营运公司落实“业主单位第一时间报告疑似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规定不到位;三是部分在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考核标准内容未落实;四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围档缺失,临边防护、临时用电设施管理、桩基管理不到位;五是施工隧道内未通风或通风不足,临控测量点设置不明显或未实施挂牌管理,照明不足,台车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反光标志、轮廓标志不完善,二衬距撑子面距离超过安全规定,部分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隧道口滑坡隐患未及时处理;六是部分施工大桥桥面湿接缝未进行全覆盖,临边防护不到位,大桥吊装作业无信号指挥,架桥机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部分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等;七是部分高边坡作业存在交叉作业,材料运输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跨线桥浇注无护栏,料场开采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大、危石未及时处理等。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立即提出了处理意见:一是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同时要举一反三,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杜绝侥幸麻痹思想;二是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按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修订各项制度和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到位;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考核奖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和营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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