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麻江:乡村医生将享受养老金待遇
28.01.2015 07:16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7日电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健全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近日,麻江县下发《麻江县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从1月1日起,该县乡村医生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方案》规定,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聘用在该县6个乡镇的村级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现仍在岗的乡村医生,将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统筹参保。缴费基数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8%缴纳(工资达不到全省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总额最低缴费的按最低缴费计算缴纳,超过3倍的按3倍计算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0%(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8%(从工资中代扣),由用人单位按月统一缴纳到县社保经办部门。
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
对乡村医生离岗时,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本人愿续保的,可继续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不愿续保或病故的,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参保的乡村医生被注销执业资格的,从注销之日起不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
该《方案》还对男年满51岁-60周岁、女年满46岁-55周岁的乡村医生参保有关事宜作了相关规定。(罗文刚)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28.01.201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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