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四措施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和退出机制

01.03.2016  17:01

  为规范乡村医生管理,切实调动基层卫生和计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近日,黄平县出台四项措施,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和退出工作作出明确了规定。

  该县一是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合理核定其工作量,与村卫生计生室签订服务合同。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计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计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季度进行绩效考核。二是实行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考核。村卫生计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用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网上统一采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未执行以上政策的,不得发放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贴。三是实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考核。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不得诱导参合患者自费就诊。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开具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村卫生计生室不得开展静脉输液服务。鼓励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四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不得再从事乡村医生相关执业活动,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为其注册及年审。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计生室可以返聘其继续执业。违反《黄平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被取消乡村医生资格的,由当地村委会、卫生院、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编辑 梁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