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紧盯国庆节点 严防“四风”反弹

30.09.2014  18:4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县委十三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扎实推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突出关键节点,早提醒、强督查、严执纪,狠抓作风建设,黄平县纪委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再次强调“九个严禁”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惩处力度,在国庆节期间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活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和相互拜访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驶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驾驶公车,坚决防止国庆假期间公车私用等行为发生。

    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督查出现的问题,将在电视新闻媒体曝光并严厉打击,狠刹“四风”,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营造清廉的政府机关形象,提高群众满意率。(吴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