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互联网金融要监管与自律并重
近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与行业自律并重,要加强政企的良性互动,大力发挥互联网金融社会组织的作用。
记者:在您看来,为什么要在目前出台《意见》?
黄震: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意见表明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表明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是积极促进和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强调互联网金融需要健康发展,不能走入歧途和病态。过去2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情况。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就要消除其中的不良因素,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地方出现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记者:您怎么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和自律的关系?
黄震: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离不开监管,相关部委加强协同监管,与地方金融办进行一个上下结合的监管,但也不能光靠监管,还需要加大社会创新的力度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当前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最可行的落脚点是从行业自律开始,行业自律又要从企业自律开始。
要加强政企的良性互动,大力发挥互联网金融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柔性监管和软法治理机制。
记者:软法治理能否形成对行业监管的一种必要补充?
黄震:现在有一个新的名词,叫做“软法”,也就是行业组织自己确立的规矩。尽管这种“立法”没有国家强制力,但是它们具有企业愿意共同遵守的意愿。
通过互联网金融协会软性“立法”来自我约束,有利于在业内形成一种秩序。但互联网金融发展,如果缺乏外部监管力量,可能会出现跑路,甚至违法违规等现象。所以行业也需要引入外部的力量来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希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能够引领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导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创新工作,能够推动互联网金融在行业自律基础上健康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张 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