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03.07.2014  13:15

  为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构建良好生态环境,黎平从2014年6月19日起至11月30日,由县环保、公安、建设、国土、工商、工信、文化、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重大的违法违规新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并从重处罚。

  二是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予以关停取缔。

  三是加大排污费征收追缴力度。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欠缴漏缴的,一律依法足额追缴;对不按要求申报、缴纳排污费或者拒报、拒缴排污费以及在排污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责令改正、足额追缴外,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