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命名329名县级非遗传承人

06.05.2015  20:19

  日前,黎平县命名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29人。

  此次命名范围较2005年的第一批有很大的拓宽和丰富。在歌师方面,除侗族大歌外,琵琶歌、黎平山歌、苗族民歌、苗族情歌、侗族哭歌、踩堂歌、笛子歌、花腔歌、牛腿琴歌、侗族河边腔、苗族芦笙舞、瑶族芦笙舞传承人亦在命名之列。民族传承技艺方面,不仅有鼓楼花桥木构建筑营造技艺,还增加了构皮纸制造、侗族民间乐器制作、民间雕刻(塑)、民间编织、侗族蓝靛染工艺等。同时,还增加了民俗传承内容,祭萨、侗族款约、记坚节、社节、求雨祭典等方面的传承人也纳入了命名范围。

  2014年,黎平县制定了《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建立了从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到管理使用的一套完整机制,为黎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弘扬提供了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