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平县长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和县水务局报来的《关于批复黎平县长溪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发改呈〔2015〕21号)已收悉。省水利厅出具了此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黎平县植被较好,降水较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水利工程较少,现有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工程总量不足,规模偏小,建设标准低,灌溉保证底,不能有效地解除旱涝灾害特别是旱灾的威胁。长溪水库位于长江流域沅江水系清水江的三级支流,亮江的二级支流。长溪水库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当地工程性缺水的问题,主要解决高屯镇、罗里乡、德凤镇一带灌溉用水及灌区沿途居民生活用水。该项目已列入《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为保障项目区人畜供水安全,农田灌溉,有效提高抗旱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黎平县长溪水库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
二、工程的建设任务和规模:黎平县长溪水库工程的任务是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工程设计至设计水平年(2020年),农田年供水量1356立方米(保证率80%),可解决34206亩耕地(水田25273亩、旱地8933亩);设计人畜年供水量为81万立方米(保证率95%),可解决14320人及6811头大小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初定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03米,死水位为565米,兴利库容911万立方米,总库容1077万立方米,水库规模为中型。
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和输水建筑物等。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39594万元。
五、工程建设总工期为30个月。
六、可行性研究阶段,请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深入分析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在充分征求移民和安置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妥善落实移民的安置去向和就业途径。
七、请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好水资源论证、工程用地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专题工作;并尽快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及管理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