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项立案监督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17.06.2015  18:08

  正义网电(记者  韩兵  通讯员  安柏涛)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领域涉嫌犯罪的案件,取得较好效果。   

  绿色安全食品基地建设是农垦区主要的经济活动,也是百姓利益关切所在。2014年5月,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过程中,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卷宗,发现住在七星农场的单某和费某有生产、销售“毒豆芽”的嫌疑。于是,该院调阅了案件卷宗并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结果发现,两人从2009年开始,购买了2000支6B苄基腺嘌呤(俗称“豆芽素”)用于生产“毒豆芽”。截至案发,两人共生产“毒豆芽”约11万斤,并大量销售到周边市场,严重危害了当地百姓的食品安全,已涉嫌犯罪。该院侦查监督科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建三江农垦区公安局随即进行了立案查处。2014年12月25日,单某、费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生猪屠宰领域一直是农垦区检察机关关注的焦点。2012年以来,农垦区检察机关连续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2013年7月,宝泉岭管理局梧桐河农场居民王某向宝泉岭农垦区检察院举报,称该农场居民杨某在其家中私设生猪屠宰点,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追诉标准,未予立案。于是该院办案干警向该辖区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调查材料,并到当地进行了走访。办案干警发现,2010年开始,杨某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收购生猪90余头进行屠宰并销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其行为严重扰乱当地市场秩序,已涉嫌犯罪。该院侦监科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此案。2015年2月9日,杨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统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农垦区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专项监督案件5件7人,其中监督生猪屠宰领域4件4人,监督食品领域1件2人。在办理专项案件过程中,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