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以点促面全力推进黔东南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29.12.2015  10:36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发挥效益,黔东南州以点促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州级试点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验收。初步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工程权属得到落实。通过调查登记、公示确权、产权颁证,从根本上扭转了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效益得不到发挥的局面。二是建立“建管养用”一体化的山区现代水利模式。我州结合 “建设山区现代水利”的新思路,就围绕工程建设标准现代、管理机制现代、运营方式现代来想办法,结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乡镇灌区管理所和乡镇供水公司,积极推广“一把锄头管水” 和乡镇供水公司的管理模式。在工程建设上提出了“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工程管理上提出了“谁使用、谁管理、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 州级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州人民政府批准了《黔东南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范围和内容,落实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对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明确。各县(市)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组织机构和政策保障依据。

二、强化督查检查指导工作。一是 组织召开全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会暨业务培训会,邀请了省水利厅专家到我州对各县市改革办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是 州水务局党组成员、州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王君多次深入各县(市)、各乡镇督促指导工作时强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群众个人、集体、社会等各方面利益分配的工作。黔东南州对建成后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改革,做到了明晰产权归属、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标准。今后我们在产权主体真正到位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搞活经营权,提高管护效率。明确工作思路,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民生工程,着力破解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建、管、用相分离的困境。” 三是 邀请省级试点县雷山县的改革办同志到各县市对乡镇改革办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向试点县政府发函,要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同时派人蹲点督导,加大对试点县的督导力度,确保了我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高质量的按时完成。

三、强化宣传发动,狠抓业务培训。 各县(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进村入户、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水务部门还通过召开县、乡、村三级培训会,进村组培训等方式,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

四、强化摸底调查,明晰产权。 除水务部门安排的技术骨干外,各乡镇、村、组分别明确专门调查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逐一调查登记。黄平、三穗、岑巩三个州级试点县本次纳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共有水利工程1997处,明晰产权1966处,颁发权证(含所有权证、水权证、使用权证)2197个。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1926处,其中国有158处,农村集体所有1749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2处,社会投资者所有17处,有效的促进了我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撰稿:黔东南州水利工程管理局 王君   蒙光宇  编辑:曾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