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11.04.2015  20:2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黔东南州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深入领会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正确把握新形势下黔东南州民族工作的新任务;依托生态和民族文化两大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改善民生,大力推动民族进步事业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六个方面作出指导。

  《意见》指出,要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关键是深入领会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全州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黔东南州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加强各民族交流交融,着力以区域开发带动全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着力以改革开放增强全州内生动力,着力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着力构筑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着力推动全州各民族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意见》强调,要围绕加快发展民族文化特色产业、加快建设贵州侗乡大健康示范区、集中力量打好扶贫攻坚战、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加快民族乡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实施民族村寨保护发展工程、构建和优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推动黔东南州民族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