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加强民族特色产业税收扶持

18.03.2015  15:35

  一是在已纳入“锦绣计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行业中选择黔东南苗乡侗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纳入营改增“文化创意业”进行管理,制定行业、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州县两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动。

  二是试点企业纳入营改增文化创意业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适用税率由17%降为6%;将“公司+农户”“公司+协会+农户”“能人+基地+农户”等特色产业发展模式视为整体,只在一个环节交一次税;落实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和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以“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及营销” “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民族特色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若从农民加工者购入的民族特色产品无法取得相关发票的,其实际支付给农民的采购成本,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是对民族特色产业“双定户”,实行简并征期,采取按季申报的方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民族特色产业纳税人,按季评定纳税人普通发票的最高持票量;成立试点工作团队,定期分析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征管和服务问题;明确专人对试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跟踪服务,定期上门进行纳税辅导、政策解读,及时解决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