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召开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会议
7月27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召开黔东南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会,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江朝伦、州政协副主席邓锦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冰、州林业局局长李吉科,州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委、银监等部门负责人,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州林场负责人,州林业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县(市)分管副县(市)长,林业、财政、人社、编办主要负责人,国有林场场长参加会议。
会上,李吉科领学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江朝伦代表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签定了黔东南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责任书,最后,他就黔东南州国有林场改革“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工作措施作了强调:一是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州人民政府负责州直属国有林场和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实验经营林场的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国有林场的改革。二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在职正式职工:第一类:财政全额管理事业单位,要完善、规范,定岗、定员,强化资源培育、管护责任的落实,富余人员在本级和本县内调整安排;第二类:财政差额管理事业单位,要先纳入财政全额管理,再进行完善、规范,定岗、定员,强化资源培育、管护责任的落实,富余人员在本级和本县内调整安排;第三类: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先纳入财政全额管理,再进行定岗、定员,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管护责任的落实,富余人员在本县内调整安排;第四类:企业性质全面停止商品性木材采伐、加工等经营业务,转型为从事森林培育与保护等公益事业,由同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定岗、定员,强化森林资源培育、管护责任,多渠道、多方式安置分流改革方案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转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关于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职工补缴所欠社会保险费后,离退休职工工资按财政全额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工资套改,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足发放。三是明确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上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