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将施行

26.09.2014  20:22

  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黔东南州苗侗医药本真性保持完整,苗侗医药资源丰富,是苗侗医药资源比较优势及其研发优势都十分明显的地区。《条例》的颁布施行,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该州苗侗医药加快发展步伐,为传承、发掘、保护和发展黔东南州苗侗医药优秀传统文化,发挥苗侗医药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规范苗医药侗医药行业管理,建立黔东南特色的医药卫生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较为贫困的农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苗侗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