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01.07.2015  18:13

  6月29日,黔南州委、州政府正式下发《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以附件形式下发了《〈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

  意见分三个部分共十七条,对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黔南州民族工作作了明确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将民族“三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十二五”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按地方一般性预算收入增长比例逐年递增;加大对三都自治县的民族转移支付力度和以奖代补政策补助力度,将三都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民族乡发展资金50万元纳入州级年度财政预算;实施黔南州至黔西南州布依文化特色村镇示范廊带建设工程,引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有机结合,建设一批百姓富、生态美的民族特色新村镇;以州级20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为抓手,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军营;州委、州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

  意见还将具体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便于州委州政府督查督办和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