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出台管理办法 擅移古树最高可处10倍罚款
31.05.2016 18:56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阳5月31日电(通讯员 赵禾稼)5月27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16年7月正式实施。
据黔南州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统计,全州有古树名木资源5571株,其中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61株。在这些古树名木中有树龄达4000年、2001年载入上海基尼斯纪录、被誉为世界最粗大的福泉市黄丝镇乐帮村李家湾古银杏;有树龄达1000年以上被称为“帝王之木”——金丝楠木的都匀市平浪镇(原石龙乡)甲壤村的古楠木群。黔南州古树名木数量和种群虽居全省之首,但总量相对稀少,随着社会、经济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古树一旦遭到毁坏或自然死亡,将会造成该林木种质资源在黔南州的灭生,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金丝楠木。
条例指出,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和名木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和60年以上茶树实施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实施三级保护。
条例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研究等确需移植的,申请单位应当编制移植保护方案。移植二、三级的,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植一级的,报自治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若违反规定,擅自移植二、三级古树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株处以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株处以评估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黔南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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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6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