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督查工作

14.09.2016  03:07

2016年8月30日至9月8日,黔南州森林资源普查办先后到瓮安、三都、龙里、独山、福泉开展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督查工作。

一、外业检查的情况

(一)瓮安县检查了解了江界江镇、中坪镇、永和镇的调查工组情况。

(二)独山县检查了玉水镇玉丙村5227260691号样地和146号、423号、424号、425号小班;百泉镇羊凤村5227260397号样地和207号、1094号、1039号小班。

(三)福泉市检查了牛场镇朵郎坪村5227020091号样地及周边的66号、182号、67号、256号、59号小班。样地调查和小班区划符合《细则》要求。

二、督查提出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一)要求外业普查人员要加强学习《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有关技术问题的函》(黔林办资字[2016]16号)、《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快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进度的通知》([2016]黔林资通302号)等文件,合理结合有关技术规定调整好调查方法,从而加快外业进度;

(二)县(市、区)林业局局长要亲自督促推进普查工作,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保证质量。特别是技术外包的县(市、区),不能一包了之,要安排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把关,还要确保局里的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调查档案和资料数据库;

(三)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已完成外业普查的村、乡镇(街道)成果及时汇总,统计资源普查基本情况,特别是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双增”的目标,与原林保规划和年度变更资料、公益林数据库比对,查找好变化的原因核准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

(四)外业普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采取遥感判读预区划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按细则要求做好小班的区划与各项因子的填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