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户籍制度改革启动
10.07.2015 16:13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0日电 7月3日,黔南州和都匀市两级政府联合组织18家相关部门,在都匀石板街集中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宣传活动。按照贵州省政府户籍改革制度实施意见,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黔南州委常委、副州长刘建民参加当天开展的宣传活动。
据了解,以前的《居民户口薄》是否换发,将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从今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同时,省内将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措施。贵州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在贵州省合法稳定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等。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等同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曾宪华 刘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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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5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