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立法保护古树名木

17.03.2016  09:59

本报讯 (记者 陈治宽)近日,黔南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黔南自治州立法保护古树名木将成为现实。


根据黔南林木种质资源清查统计,该州有古树名木资源5571株。其中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61株。有树龄高达4000年、载入上海吉尼斯纪录、树干世界最粗的福泉市乐帮村古银杏;树龄达1000年以上并被称为“帝王之木”的都匀平浪镇的金丝楠木古树群;有都匀团寨树龄达500多年的都匀毛尖古茶树群等。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共有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将60年以上的茶树列入古树保护范围。《条例》第八条规定:“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实施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和60年以上茶树实施二级保护;古树后续资源实施三级保护。”第十六条规定:“禁止移植一级古树名木。因基础设施确需移植二、三级保护古树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移植保护方案,送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移植所产生的费用和5年内的护养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规定:“经公布的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按每株每年100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实施一级保护的经费列入州级财政预算,二、三级保护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违反《条例》砍伐、盗伐、非法移植或损害古树名木的,处以古树名木评估价值的5000至50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或认养古树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