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跃率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黔南、黔东南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
10月9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规定”)和《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连续四天,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黔南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雪花湖移民安置点,黔东南自治州黎平县顺化瑶族乡已贡村、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榕江县定威水族乡、榕江县兴华水族乡等地,实地检查省级财政对民族乡补助50万元及州县有关配套资金落实、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农村环境治理、民族教育医疗事业等有关情况。
李飞跃(右二)率执法检查组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雪花湖移民安置点检查。
李飞跃(右四)执法检查组在黎平县顺化瑶族乡已贡村进行执法检查。
李飞跃(右三)执法检查组在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了解民族乡发展情况。
调研组对黔南自治州、黔东南自治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分别在都匀市、凯里市召开了座谈会,听取黔南州政府、黔东南州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赴黔南自治州开展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汇报会现场。
李飞跃指出,黔南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总体情况较好,依法落实民族优惠政策、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发展成效显著。黔东南州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有创新、有实招、有干货、有亮点,支持民族乡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是促进民族团结的示范样板。两个州落实《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以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资金转移性支付、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李飞跃强调,要坚持不懈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学懂弄通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捋清楚,把省级拨付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集中用到民族事业上来,切实解决支持民族乡发展的资金配套问题。贯彻实施好《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是在基层落实“一法两规定”的具体体现,解决人才短板是民族乡面临的当务之急,要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资金支持,促进民族乡发展。省级下放自治州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授权到位,各自治州要用好、用实,促进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金安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耿生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涂妍参加检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处调研员黄明祥陪同检查。(人大论坛杂志社记者/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