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人通[2014]289号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经研究,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全省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三)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
(四)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市、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合格标准上中级降5分,初级降3分。
二、报考条件
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
(一)助理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2.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理工类硕士学位;
2.获得理工类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学位),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五年以上;
5.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七年以上。
(三)取得其他系列初、中级任职资格需要转任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新岗位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报名参加相应资格的考试。
(四)原在乡镇企业系统获得建筑工程类相应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晋升或转任的,可按照“报考条件”中相对应的报考条件进行申报。
(五)根据省政府《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和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文件精神,2014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申报中级继续教育每年32学时,5年累计达到160学时以上;初级继续教育学时累计达到60学时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和民营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适当放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累计完成100学时;初级累计完成40学时。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一)专业设置: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设11个专业,分别为:1、建筑工程管理;2、建筑结构;3、城乡规划;4、建筑专业;5、建设工程造价;6、风景园林;7、暖通与燃气;8、给排水;9、岩土工程;10、建筑电气;11、市政工程。
(二)考试科目:各专业初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含《专业知识》内容)一个科目,各专业中级考试设《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各科目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人事教育栏下载(网址:http://www.gzjs.gov.cn)。
(三)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
中级
上午9:00—11:30《基础理论》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初级
(二)考试地点:全省统一在贵阳市设置考点,考点分布详见考试准考证。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今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请于2014年8月4日9:00—8月8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gzpta.gov.cn、http://215.151.4.98或http://215.151.4.99),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省直入口,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现场资格审查点,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0—20kb之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需下载并打印《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审查表》。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现场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网上审核通过者,请按第五条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到各现场资格审查点进行审查并交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点按照属地管理、方便考生的原则,按省直和市、州两级设置。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10个现场资格审查点,省直现场资格审查点设在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大楼2301、2311室)。各市、州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商定后设置,联系电话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应考人员只有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且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
3.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后,请于2014年11月3日9∶00—11月6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gzpta.gov.cn)下载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和省直现场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336、5360753。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下载并打印《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审查表》。考试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同意推荐报考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试人员属非公有制单位的,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推荐后,还需经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填表内容后,在人事档案存档单位栏中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与报名表同底照片1张(背面书写个人名字),(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需按规定进行年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申报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达到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6)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专业自述(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7)《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公需科目考试登记事宜,请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0851—681773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事宜,请咨询贵州省建设教育协会,联系电话:0851—5360339、5360321)。(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在网上报名时下载)。
(二)资格审查要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直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要在《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考代评”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全面推行申报人、申报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和单位,现场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受理报考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任职资格。并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资格考试违纪受查处的,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审核的标准收取;中级每人250元;初级每人80元。
七、证书颁发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名单将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http://www.gzjs.gov.cn)、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www.gzrs.gov.cn)、贵州省建设人力资源网(http:// www.gzchrn.com.cn)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省直合格考生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文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各市、州合格考生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确认任职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合格人员的《贵州省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考代评”审查表》由行文单位加盖公章后,存入申报合格人员档案。
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到专业技术人员,以便考生报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7月2日